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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廉洁承诺书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2/7 18:05:33浏览次数(5739)

购销廉洁承诺书

为切实规范甲乙双方购销行为,共同维护公平竞争、廉洁阳光的发展环境,从源头上遏制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设备、耗材、服务、工程等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廉洁承诺书

一、甲乙双方在购销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廉洁的原则,双方主动接受各界的监督。

二、甲乙双方必须坚决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切实加强纪律、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甲方严禁利用任合途径和方式,私自为乙方提供采购信息或为乙方提供采购便利。

四、甲方严禁索要和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商业贿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任何娱乐活动;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免费旅游或特殊服务,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参加乙方提供的各项活动不准向乙方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甲方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无法退还的,应及时如实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予以上交和退还。

五、甲方对药品、医疗器械、设备、耗材等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使用量异常且经医院调查核实后,予以限量采购、停用等,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六、乙方严禁向医院工作人员查询药品耗材的进、销、存量和使用情况;不以任何形式和方式统计信息

七、乙方严禁在院内以不正当的手段推销,凡违反国家规定的任何促销方式一经甲方查实,甲方立即停止与乙方的业务往来。

八、乙方严禁在销售过程中向甲方任何人赠予钱财、礼品、提成、回扣、有价证券等贿赂行为或其他变相贿赂行为。销售人员不得进行门诊、住院病区进行任何临床促销活动。如发现乙方对甲方有商业贿赂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将立即停止采购、使用,并冻结乙方所有未付款项,视情节、提请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九、乙方需要举行医药、设备、耗材、物资、服务、工程的宣传,学术讲座、会议、外出学习和参观等活动时,必须报医院纪检监察室、医务科备案,由分管院长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不得私自邀请医院职工参加上述活动。

十、乙方须按照医院“三定一记”制度和《医药代表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只能指定一位相对固定的销售代表负责与甲方业务住来,并提供该业务员授权委托书,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若发现医院工作人员有暗示、索要“回扣”、“开单提成”及其它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应如实向医院纪检监察室举报(举报电话:028-69705600转805086,一经核实,院方将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十一、甲方和乙方如若违反上述约定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直接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承诺书作为经济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合作结束时止。

十三、本承诺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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