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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金堂医院 机房UPS蓄电池采购项目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13 17:52:46浏览次数(10611)

 

采购编号:

 

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金堂医院

机房UPS蓄电池采购项目

 

 

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金堂医院

设备物资采供科编制

20201

   

 

第一章  谈判邀请 2

第二章  谈判须知 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9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0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21

第六章  评审方法 44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51

 

 

 

 

 

 

 

 

 

 

 

 

 

 

 

 

 

 

 

 

 

 

 

 

 

 

 

 

第一章  谈判邀请

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金堂医院拟对计算机机房UPS蓄电池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金堂医院机房UPS蓄电池采购项目。

3.采购人: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金堂医院

二、资金情况

自筹资金,预算金额 8万元。

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金堂医院机房UPS蓄电池采购项目详见谈判文件第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金堂医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于2020年11409时至2020年11715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金堂县广金路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金堂医院报名。(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报名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单位鲜章。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715: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金堂医院

谈判时间:2020年11715:00(北京时间)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金堂医院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堂县金广886号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28--84932532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所有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至少3家)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8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8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金堂医院官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9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0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金堂医院官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到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金堂医院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  

12

供应商询问

对于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13

供应商质疑

对于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成都市金堂县广金路。

邮编:61004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金堂医院。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二、总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金堂医院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机房UPS蓄电池采购项目【谈判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