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MFZ/ABC4型干粉灭火器询价项目
项目编号:20190618
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MFZ/ABC4型干粉灭火器询价项目
询
价
文
件
中国·四川
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编制
2019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人)拟对MFZ/ABC4型干粉灭火器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190618
2.询价项目名称:MFZ/ABC4型干粉灭火器询价项目
3.采购人: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
4.采购代理机构:/。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预算/限价4.95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技术、商务要求”。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万元) |
1 | MFZ/ABC4型干粉灭火器 | 750 | 4.95 |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报价人必须对项目清单中所参与的单包的全部货物进行报价,不允许拆项报价。供应商对采购货物按单套及对应的配置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报价无效。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询价邀请在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项目的一般要求:
(一)一般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本项目禁止情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18日09:00- 12:00;14:00-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203办公室获取。
报名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效的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现场报名:在成都市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203办公室领取。
比选文件售价:免费领取。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7月18日 (北京时间),询价文件公布3日内截止。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成都市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449会议室。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本询价在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官网(www.jintangy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询价地点: 成都市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449会议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金堂县赵镇金广路886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881928760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限 询价邀请在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包1:4.95万元。 各包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3 | 联合体询价 |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
4 | 响应文件份数 |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他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和供应商名称。密封的报价单一份(第七章格式)(响应文件中不提供,初审通过后单独递交),其资格性报价文件和技术、其他分册装订。
电子文档(U盘)1份,电子文档作为响应文件的必须组成部分,未提供电子文档,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
5 | 采购方式 | 以满足询价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为前提,综合公司实力、价格、服务、质量等进行评议。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6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7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6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7 | 询价保证金 | 金 额: /
|
8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交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9 | 成交服务费 | 成交方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且不单列(请供应商在报价时谨慎考虑相关成本):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 包1:固定价/元; 2、成交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a.成交方须承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全额支付成交服务费。 b.成交服务费应以成交人名义用汇款方式支付。 |
10 | 其他 | 供应商应承诺所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的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报价或成交资格,其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 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本次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本次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本次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本次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得参加本项目本次采购活动。
5.8回避。本次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本次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本次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官网(www.jintangyy.com)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资格审查合格后,做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报价。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他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和供应商名称。密封的报价单一份(第七章格式)(响应文件中不提供,初审通过后单独递交),其资格性报价文件和技术、其他分册装订。
18.2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本次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七、合同事项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本次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本次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本次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本次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本次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本次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本次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本次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履行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验收
31.1本项目采购人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1.2项目验收后,采购人按双方合同约定付款;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2.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本次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询价纪律要求
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本次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次采购合同;
(8)将本次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次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其 他
37.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本次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9. 本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仅参考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政策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一般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因违法行为被公共媒体曝光或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等行为)
6、如果本次采购的设备国家实行生产或经营许可审批制度,则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7、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禁止情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见第三章格式,前述原件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保证金交纳凭证。(注:若为汇款单或转帐凭证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保函则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2017或2018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者提供2017或2018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也可以提供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缴纳2019年任意月份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复印件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缴纳2019年任意月份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本项目特定条件:
(1)、如果本次采购的项目国家实行生产或经营许可审批制度,则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件(或备案凭证);(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2)、产品须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
第五章 询价项目技术要求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 | MFZ/ABC4型干粉灭火器 | 1、灭火剂:ABC干粉 | 750 | 瓶 |
二、商务条款
(一)、项目要求
1、有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2、产品维护保养要明确写明灭火器每次维修再充装或满五年时都应进行2.1MPa水压实验字样。
3、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执行标准:GB4351.1-2005
4、产品生产日期:不大于40天且所有产品为同品牌、同批次。
5、安装要求:包安装。
6、送货时间:签订合同七日内。
7、质保要求:质保2年
(二)、付款方式:
供应商于项目完成验收后开具全额正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由医院支付合同的90%,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的10%
注: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报价人必须对项目清单中所参与的单包的全部货物进行报价,不允许拆项报价。报价人对采购货物按单套及对应的配置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报价无效。
以上各包技术要求中加“★”为实质性技术指标,其中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报价无效。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资格性报价文件
正本或副本
MFZ/ABC4型干粉灭火器询价采购项目
资格性报价文件
采购编号: 20190618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人公司的资质文件
1、按本项目“询价邀请书”中的“第三章”提供
2、请如实填写以下表格
报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报 价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报价适用)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报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采购编号: )报价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人名称: (盖章)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提供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询价采购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询价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2、我方同意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开始日起120日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采购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我方承诺已经具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承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本次采购活动的行为。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承诺不存在2家以上的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7、我公司(单位)承诺没有失信行为记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诚信档案。
8、我公司(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9、我方理解并遵守采购文件的全部规定,接受采购文件中本次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0、如果发生谈判须知第2.3.4.6条所述情况,同意贵方不予退还我方谈判保证金。
11、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领取成交通知书。否则,视为我方成交后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2、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同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否则,视为我方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人名称(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
致: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
我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为: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帐方式划入你方帐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帐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帐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
地 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粘贴汇款单或转帐凭证复印件) |
注:供应商应详细填写本文件,并按要求粘贴凭证复印件,以便项目结束后办理询价保证金的退回手续。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致: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我公司作为 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
一、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重大违法记录(说明:填写“无”或“有”)。
二、我公司 良好的商业信誉(说明:填写“具有”或“不具有”)。
三、与我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 (说明:填写“无”或“(一)供应商名称1;(二)供应商名称2 ;(三)……”) 。
四、我公司为本项目未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说明:填写“未提供”或“已提供”)。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说明:
1、对声明中第一条的说明:如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该声明填“有”,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对声明中第二条的说明: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本次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对声明中第三条的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本次采购活动;
4、对声明中第四条的说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本次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如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未被采纳,则该声明应填“未提供”;
技术商务报价文件
MFZ/ABC4型干粉灭火器询价项目
技术、商务报价文件
采购编号:20190618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1、报价人所投货物的技术参数应答表
2、报价人的交货时间、质保期和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3、货物验收方式的说明(格式自拟)
附件:
项目响应表(技术及商务)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询价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 | 偏离说明 |
注:1.本表填写询价文件中与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其他资料:供应商自行添加
第七章 报 价
报 价 单
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价人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MFZ/ABC4型干粉灭火器询价项目
(采购编号: )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MFZ/ABC4型干粉灭火器询价项目
进行报价。为此:
1、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
2、报价货物的报价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此报价为包干报价,包含货物本身及其运输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
3、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4、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本报价自开标之日起120天内有效。
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1、报价人自行准备一份加盖鲜章的报价单,只有通过资格审查,技术、商务评审后才能一次性报价,密封后现场递交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本章包含报价单及附件。
3、本报价单直接装入报价文件将导致该报价文件作废。
附件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合计 |
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第八章 评审方法
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7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询价程序
1.1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
1.2资格审查。
1.3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1.4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1.5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6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询价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1.7询价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1.8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9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2.1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和停止评审。
2.1.1 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询价办法和评审标准、本次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本次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询价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询价通知书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5)询价通知书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询价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2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询价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
2.2.3询价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询价。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一次性报价。
2.4.1询价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4.2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复核。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询价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7现场复核
2.7.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询价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询价通知书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询价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询价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询价小组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询价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询价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认为询价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复核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询价小组已经出具询价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8出具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等;
(五)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9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10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询价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2.11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本次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或注明。
2.12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13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4 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必须按照报价表格式完整填写,并签字或盖章,密封递交现场监督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询价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2.15 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询价小组应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1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评审纪律
3.1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3.2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询价过程和结果。
3.3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询价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物资询价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及金额: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该合同单价已包括货物、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产品(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产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交货验收时每台货物上均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交货验收时乙方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厂家产品检测报告)。
3、质保期 2 年,质保期从甲方对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产品生产日期:不大于收货日期四十天,且所有产品生产日期为同一批次。
三、交货地点:成都市金堂县甲方指定地点。
四、交货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运费及产品验收合格之前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产品交货后,甲方应依照本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包装要求等,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立即进行更换完毕,直至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转账;所售产品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全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原件后2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90%即 元,大写 元整;余款10%即 元作为质保金,大写 元整,质保期满后付清。
九、保修维修
1、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指派人员及时进行检测维修,如维修不涉及零配件更换,应在7日内修复完毕;如涉及到零配件更换,应在15日内修复完毕,在保修期内(非人为的情况下),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若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设备而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保(维)修期间如需更换零配件,乙方应保证所更换的零配件与原设备相同规格和品质。
3、如设备在保修期内单次维修时间超过 15天或维修次数超过3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设备,乙方不得推诿拒绝,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4、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替用产品。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及本条第2项的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要向守约方退还已收款项或货物(可折成货币),并赔付本合同货款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同时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等要求供货,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补足。同时,甲方有权退货或选择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选择退货的,还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3、若因乙方原因延迟交货,按合同总额5%/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质保期内乙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委托任何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
5、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所有权、知识产权等争议或纠纷,甲方在使用中若因此遭受到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优先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款。
十一、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