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及行风教育通知(2026年6月)
党风廉政及行风教育通知(2026年6月)
各支部、各科室:
为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医药代表接待、学术科研等行为,严明行业纪律,防范廉洁风险,现上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42号)》第四章内容、《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金一院党发 〔2023〕11号)。
请各支部、各科室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开展专题学习,熟练掌握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规范;自觉坚守学术诚信底线、严守科研行为准则、筑牢廉洁从业防线。要坚持以案为鉴、以学促改,严格执行医药代表接待“三定一记”(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做好会谈记录),严查学术活动中的利益输送、数据造假、论文代写等突出问题,强化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督与动态提醒;同步压实科室、项目负责人在科研诚信管理中的责任,确保学习覆盖全员、制度执行到位。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金一院党发(2023)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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