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 2021年防护用品采购项目(第三次)
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
2021年防护用品采购项目(第三次)
比 选 文 件
比选编号:SCIT-GN-2021040187L2
比选人: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
比选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
目 录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防护用品采购项目(第三次)比选人为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潜在申请人参与。
2.项目名称: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防护用品采购项目(第三次)
3.比选编号:SCIT-GN-2021040187L2
4.项目概况
本项目一个包,采购2021年防护用品一批,最高限价为: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具体详见第四章比选需求。)
5.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比选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比选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比选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比选申请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若响应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响应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比选申请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
(8)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6.比选文件的获取
比选文件自2021年*月*日至2021年*月*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在线购买流程”。
7.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5.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月*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8.本项目公告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比选人: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 比选代理机构: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堂县广金路886号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人:
电话:18080128224 电话:
传真: 028-87793161
(一)比选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比选人 | 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 |
2 | 比选代理机构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防护用品采购项目(第三次) |
4 | 项目概况 | 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
5 |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同第一章比选公告“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选(实质性要求) | 不接受。 |
7 | 比选响应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有效。 |
8 | 比选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交款方式:比选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 比选保证金的金额:1800元 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交款截止时间:2021年*月*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比选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递交凭证须附在比选申请文件里)。 |
9 | 比选保证金的退还 | 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选人和未中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注: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
10 | 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 比选申请人发生以下情形的,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比选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比选申请文件的; (2)由于比选申请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与比选人签订项目合同的; (3)在比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选的。 (4)在比选响应有效期内,申请人针对本项目出现影响比选公正的违法、违规或违纪行为的。 |
11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包装及密封要求 | 1、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比选申请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审差错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2、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包装。 |
12 | 装订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纸、表格及证件除外)编制和复制。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比选申请文件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比选申请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
13 | 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实质性要求) | 否 |
14 | 评审方法 及标准 | 综合评审法,具体详见第五章 |
15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 |
16 | 对比选文件的澄清及答疑 | |
16.1 |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 比选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均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均起约束作用 |
16.2 | 申请人对比选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代理机构提出(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将视为完全认同本项目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 |
17 | 对比选评审结果的异议 | |
17.1 | 申请人对比选评审结果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比选申请人对本项目的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结果公示期间(公示期为3日)以书面形式(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鲜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提出。 |
1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8.1 | 比选代理服务费 | 定额收取比选代理服务费为6000元,由比选申请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 |
18.2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实质性要求)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比选人书面同意,中选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凡比选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选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
18.3 | 比选文件的解释 | 由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解释。 |
18.4 | 比选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比选文件中比选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
注:本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与比选文件的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表内容为准 |
(二)总 则
1、说明
1.1 “比选人”系指提出比选项目、进行比选的法人。本次项目的比选人是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
1.2 “比选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比选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比选代理事宜的机构。本次比选的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3 “比选申请人”系指响应比选、参与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比选概况
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3、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比选文件“比选公告”中“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向比选代理机构购买了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
4、踏勘现场
4.1 比选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比选申请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和签订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比选人不对未进行现场踏勘产生的后果负责。
4.2 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比选申请人应注意安全,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比选人概不负责。
4.3现场踏勘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各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5、参选费用
5.1 比选申请人承担其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参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2 比选申请人无论中选与否,比选人均不退还其购买比选文件的费用。
(三) 比选文件
6、比选文件的组成
6.1比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比选须知
第三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第四章 比选需求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6.2 除6.1条列明的内容外,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均起约束作用。
6.3 比选申请人收到比选文件时,应检查页数。比选申请人发现任何页数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或意义不清,应立即通知比选人补全或澄清。如果比选申请人未按上述内容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的后果,比选人不承担责任。比选申请人应认真审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内容,任何对比选文件内容的忽略或误解,都不能作为比选申请人不完全响应比选文件的理由。(实质性要求)
6.4比选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5本比选文件由比选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7、比选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对比选文件提出澄清的比选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比选人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回复比选申请人,若以传真发给比选申请人的应立即书面回函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文件。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8、比选申请文件的语言
8.1 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以及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就有关比选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比选申请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8.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8.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与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9、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编写的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9.1服务部分。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比选项目的比选需求做出的响应和满足。比选申请人的服务应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
(2)人员配置方案;
(3)应急方案;
(4)服务应答表;
(5)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9.2商务部分。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比选申请函;
(2)比选人基本情况表;
(3)项目管理机构;
(4)证明比选申请人业绩、经验的有关材料;
(5)比选申请人符合比选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包含以下材料:
A、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比选并签署比选申请文件时提供)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比选并签署比选申请文件时提供)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B、比选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比选申请人若为企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企业也可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比选申请人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事业法人也可同时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③比选申请人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比选申请人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证件等均提供复印件);
C、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九)
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九);
E、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九)
F、比选申请人还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九)
G、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比选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九);
H、比选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交纳凭证(可提供银行下账回单复印件或本项目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其它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K、若响应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响应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比选申请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
注:
a、以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鲜章),否则不予认可;
b、针对以上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比选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比选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20000元为准);
(6)其他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9.3其他部分。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0、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10.1 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对于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比选申请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比选申请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0.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写。
11.计量单位
11.1除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比选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比选申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比选货币(实质性要求)
12.1 本项目比选申请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3、比选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3.1比选响应有效期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13.2 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可于比选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申请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比选申请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比选响应有效期的申请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比选活动。同意延长比选响应有效期的申请人不能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关于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比选响应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3.3 在比选响应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将依法接受其比选申请文件的约束。
14、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数量准备比选申请文件,在每一份比选申请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实质性要求)
14.2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须打印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由比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须随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法定人代表人授权书。比选申请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14.3比选申请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14.4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的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5、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包装、密封及标注
15.1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比选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装订、包装、密封和标注。
注: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装订、包装、密封和标注的,比选人可以不接受比选申请文件。
16、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截止时间
16.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16.2 比选人可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16.3 比选人将拒绝接受任何晚于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实质性要求)
(六)比选会
17、程序
17.1 代理机构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比选会,比选人、申请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 比选会上,比选人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比选会进行现场监督。
17.3比选会上,代理机构组织申请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对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当众拆封。
17.4 比选申请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七)评审
18、评审原则
18.1评审工作由比选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18.2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比选申请人。
18.3评委会决定申请文件的响应性,仅依据比选申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8.4评委会发现比选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比选人或者比选代理机构书面解释说明。
18.5无论比选评审结果如何,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均不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也不退回比选申请文件和其他申请相关资料。
(八)合同
19.中选通知书
19.1 中选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9.2 中选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选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3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出后,中选人自行领取中选通知书,凭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到本项目比选代理机构办理。
20. 签订合同
20.1 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尽快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由于中选人的原因未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
20.2 比选人不得向中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
20.3 中选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比选代理机构。中选人应及时到比选代理机构办理。
21. 履行合同
21.1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回避
22. 在比选活动中,相关人员与比选申请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比选活动前3年内与比选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比选活动前3年内担任比选申请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比选活动前3年内是比选申请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比选申请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比选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比选申请人认为比选人相关人员与其他比选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比选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比选人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封面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格式一、比选申请函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我单位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 (比选编号: )的比选文件及补充文件(如涉及)后,我单位承诺将遵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补充文件(如涉及)。
3.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按比选文件和我方申请文件的承诺开展工作。
4.我方同意并遵守本项目比选文件关于比选响应有效期的所有要求。我方响应的比选响应有效期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
5.我方同意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针对本项目的比选保证金,并理解且遵守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须知前附表”中关于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一旦我方中选,我方将严格履行本项目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比选申请人名称(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比选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涉及)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如涉及)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鲜章))
年 月 日
注:
1、须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正反面);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比选并签署比选申请文件时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涉及)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声明:我 (填法定代表人名称) 系 (填比选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名称)(比选编号: )”(项目名称及比选编号)比选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比选申请人名称: (盖章)
比选日期: 年 月 日
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正反面)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正反面)
格式三、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比选编号 | |
价格(万元) | |
交货时间 | |
报价合计(万元) | 人民币大写: 万元 (人民币小写: 万元) |
注:申请人的报价是申请人响应比选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申请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比选日期: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明细表
比选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项价格 (单位:万元) | 合计(万元) |
1 | |||||
2 | |||||
3 | |||||
… | |||||
合计(万元) | 人民币大写: 万元(人民币小写: 万元) |
注:1、申请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报价一览表中“报价合计”的各个组成部分的价格。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合计”相等。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比选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单位性质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 号 | 普通员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比选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五、拟投入本项目机构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拟任职务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比选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六、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SCIT-GN-2021*******
序号 | 比选文件 条目号 | 比选要求 | 比选申请应答 | 响应/偏离 |
注:1、比选申请人应把比选文件第四章中的“商务要求”条款全部列入此表。
2、按照比选文件第四章“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比选申请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申请或中选资格。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比选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七、类似项目案例一览表
比选编号: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比选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案例需按照比选要求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格式八、技术应答表
比选编号:
序号 | 条目号 | 比选文件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应答 | 满足/不满足 |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比选日期: 年 月 日
注:比选申请人必须根据第四章《比选需求》内容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申请或中选资格。如与第四章《比选需求》内容所列服务要求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列出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申请人不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若比选文件中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条款,应当在此表中列出并应答。
格式九、承诺函
致: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 (比选申请人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比选编号: )的比选活动,现针对以下条款,郑重承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比选申请人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条件;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注:1.可自行提供具有有效签字和盖章的格式,但承诺函的内容至少应该包含本格式中涉及的承诺内容。
格式十、比选申请人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第二章9.2(5)条的要求,提供的全部相关证明材料。
格式十一、比选申请人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第五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等的相关要求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比选申请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重扣分条款,详见第五章评分标准。
一、 采购清单
本次采购2021年防护用品一批,其中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X射线防护衣 | 3 | 套 | 分体式,大号,需不同颜色 |
2 | X射线防护帽 | 3 | 顶 | 圆帽,需与防护衣配套颜色相匹配 |
3 | X射线防护围脖 | 3 | 个 | 需与防护衣配套颜色相匹配 |
4 | X射线防护三角裤 | 2 | 条 | 需与防护衣配套颜色相匹配 |
5 | X射线防护眼镜 | 1 | 副 |
二、 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核心性能要求
★①通过GBZ 130-2020标准
★②铅当量:
X射线防护衣:正面≥0.5mmpb、背面≥0.25mmpb
X射线防护帽:≥0.5mmpb
X射线防护围脖:≥0.5mmpb
X射线防护三角裤:≥0.5mmpb
X射线防护眼镜:≥0.75mmpb、侧面≥0.5mmpb
★③重量要求:
X射线防护衣:≤5.5Kg
X射线防护帽:≤0.7Kg
X射线防护围脖:≤0.45Kg
X射线防护三角裤:≤1.4Kg
X射线防护眼镜:≤91.4g
★④X射线防护眼镜需定制光学度数
用途 | 眼别 | 球镜 | 柱镜 | 轴位 | 三棱镜 | 底向 | 视力 | ||
裸眼 | 散瞳 | 矫正 | |||||||
视远 | 右 | -2.00 | -2.00 | 80 | 0.12 | 1.0 | |||
左 | -2.00 | -1.50 | 90 | 0.12 | 1.0 |
瞳孔距离(PD)远用59mm
★⑤核心防护材料:
1、防护材料可根据IEC61331-1:2014倒宽束几何条件下,消除了荧光效应和“二次荧光辐射”给医务人员身体带来的伤害(响应时必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视为负偏离);
2、通过国际两大测试标准的无铅射线防护材料,包括IEC 61331:2014、ASTM F-3094-14 满足其一即可(响应时必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视为负偏离);
3、无铅绿色环保材料,经中国计量认证(CMA)级别检测机构认证(响应时必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视为负偏离);
4、全管电压范围(50KV-150KV)通过国际电工学会最新标准测试,防护性能在IEC 61331-1:2014倒宽束几何条件测试方法下,0.5mmPb铅当量衰减性能在70Kv,120Kv下测试衰减性能分别高达99.3%,94.2%(响应时必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视为负偏离);
(二)基本性能要求
1、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 X 射线防护服的设计应易于穿脱,且应使穿藏者自己能够准确地将其穿戴在需要防护的位置上;
②防护围裙和防护大衣前片的防护材料应能覆盖身体从颈部至膝部的前面部分,包括整个胸部和肩部;
③每一肩部防护材料的宽度应不小于110mm,并且肩片应延伸到肩的背部至少150mm处;防护围裙各部分接合处如无防护功能,应设在防护裙后片;
④防护大衣的开口处应搭接紧密,接合方式应牢固方便,重合部分应不小于100 mm;背部防护材料向下一直到膝部;
⑤前面型防护服设计的前后方向应明确。防止在穿戴和使用中发生防护方向性的错误;
⑥设计时应考虑防护服配合使用时相互不妨碍。
2、X射线防护服的防护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防护材料外观应无孔隙、裂痕、气泡、污点、异物和薄厚不均匀等影响性能的缺陷;
②有效衰减材料应分布均匀,并应含有高原子序数的元素,如铅、钨、铋、镍等;
③防护服的防护材料不得修补、拼接或补丁。
④X射线防护服防护材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GBZ 130-2020标准中规定;(提供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⑤X射线防护服防护材料应具备耐臭氧性能。(提供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3、X射线防护服的内外面覆盖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防护服的内外面覆盖材料应是不含铅及其他有害物质的织物,避免使用者直接与含铅防护材料接触;
②防护服的内外面、边缘的覆盖材料应是结实、柔软的;
③防护服的内外面覆盖材料应便于清洗和消毒;
④内外面覆盖材料的断裂强力和撕破强力应符合GBZ 130-2020标准中规定;(提供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⑤内外面覆盖材料的耐磨性能应符合GBZ 130-2020标准中规定;(提供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4、X射线防护服的接合部分贴合或缝合部分处,接缝强度应>320N
(三)配置要求
1.X射线防护眼镜配置:眼镜清洗液(防雾)、防滑落安全绳、眼镜盒
2.提供配套铅衣架:
①采用不锈钢制作,可以挂三件;
②尺寸:≥1000*500 mm;
③上、下二层,挂钩同挂钩之间可以调节;
④衣架为万向脚轮,静音脚轮,可移动带刹车固定。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付货物。
1.2 服务地点: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
2.付款方法和条件
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接到中选人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票据及凭证资料后,按医院规定向中选人支付合同价款90%,余10%货物质保期满后支付。
3.售后服务要求
3.1质保期2年。
3.2 质保期(售后服务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若产品在7日内无法完成更换,需提供备用解决方案。
3.3提供X射线防护服维护、清洗相关培训。
四、样品
1.基本要求:
1.1供应商的样品制作、搬运、安装、拆除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自备样品封样的纸箱和封箱带等所需物品。
1.2样品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无特殊要求,于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否则不予接收。
1.3送达样品时,必须提供样品清单,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样品名称及数量、供应商,与样品摆放在一起。
1.4样品封样时,由现场监督人员现场监督,供应商应按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指示进行封样。
1.5样品封样结束后,由代理机构保存,供应商收到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移交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
1.6中选结果公告后,中选供应商的封样样品移交采购人保存,用于验收比对;未中选供应商在接到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可自行处理封样样品。
1.7样品移交、退还时,供应商按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指定的时间、地点办理退还,因样品逾期未撤离而产生的废品处置费,由供应商承担。
2.特殊要求:
2.1本项目样品评审采用盲样,供应商递交的样品上不得看见可以识别投标人的任何标志或标识或具有暗示性的文字、图案、装饰等。
2.2盲样评审前由现场监督人员进行随机编号后进入评审。
2.3本项目样品的制作标准和要求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2.4本项目送样清单(按照产品技术要求提供)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X射线防护衣 | 1 | 套 |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总则
1.1 根据比选人本次比选项目实际需求制定本评审办法。
1.2 评审工作由比选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代表和有关专家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比选申请人。
1.4 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比选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候选申请人名单;
1.5评委会决定申请文件的响应性,仅依据比选申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6评委会发现比选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比选代理机构书面解释说明。
2、评审方法
2.1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审程序
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比选申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比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比选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申请处理: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审查情况 | |
通过 | 不通过 | ||
1 | 是否按照第二章9.2(5)A款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书等材料 | ||
2 | 是否按照第二章9.2(5)B款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
3 | 是否按照第二章9.2(5)C款要求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 ||
4 | 是否按照第二章9.2(5)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 ||
5 | 是否按照第二章9.2(5)E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6 | 是否按照第二章9.2(5)F款要求提供比选申请人还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的证明材料 | ||
7 | 是否按照第二章9.2(5)G款、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比选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 ||
8 | 是否按照第二章9.2(5)H款提供比选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交纳凭证 | ||
9 | 是否按照第二章9.2(5)K款提供:若响应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响应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比选申请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 |
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比选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申请处理: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内容 | 审查情况 | |
通过 | 不通过 | ||
1 | 比选申请文件正副本数量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
2 | 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响应有效期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
3 | 比选申请文件签署、盖章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
4 | 比选申请文件是否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 |
3.1.4在比选申请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3.2澄清有关问题。对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比选申请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比选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比较与评价。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推荐候选申请人:推荐1-3名。
3.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3.5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2)评审方法和标准;
(3)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申请人名单及原因;
(4)评审结果和候选申请人排序表;
(5)评审委员会的推荐意见。
4、评审细则及标准
4.1 评委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比选申请文件,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质量保障方案,业绩等。
4.3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比选申请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4 在评审过程中,比选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比选申请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比选申请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评审内容 | ||
1 | 价格分(30分) | 1.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比选申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30 |
2 | 技术参数及要求(20分) | 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技术参数及要求进行评定,全部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得20分,打“★”号的指标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4分,其他一般指标负偏离的每有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4 | 业绩 (12分) | 根据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2018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12分。 提供销售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
5 | 质量保障方案(10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进行横向比较,从质量保障制度、流程、产品的采购及配送过程中的质量保障措施、相关的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包装运输方案、质量目标、质量与样品质量一致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分,优得10分,良得6分,一般得4分,未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 |
6 | 售后服务 (6分) | 比选申请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至少包括(1.售后服务承诺;2.服务响应时间及程度;3.售后回访方案;4.上门服务方案;5.人员组织安排;6.有产品仓储点;有退货、调换货措施;具体售后服务措施),方案完善,有针对性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 ,扣完为止,每有一项描述不完整或缺乏可操作性或不适用于本项目的少得0.5分。 |
7 | 样品(2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从样品做工的精细程度,样品工艺的精湛程度,样品缝合走线的精密程度以及提供样品的试穿舒适程度进行综合评审,优得20分,良得10分,一般得5分,未提供样品的不得分。 |
8 | 比选申请文件的规范性(2分) | 比选申请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分值扣完为止。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重新组织
本次比选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重新组织:
(1)截止比选时间,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少于3家的;
(2)通过本章3.1比选申请文件初审的比选申请人少于2家的;
(3)出现影响比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中选人的确定
6.1. 确定原则:
(1)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选人。(如果中选候选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比选人不确定其为中选人。)
(2)比选人确定中选人过程中,发现中选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选人, 由后一位中选候选人接替,依次类推,或重新组织比选:
1)中选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2)中选候选人在比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选的;
3)中选候选人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合同的;
4)中选候选人不能与比选人最终就合作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比选人有权取消该项目合作。
(3)比选人和中选候选人就项目合作具体情况沟通协商后进一步洽谈具体合作模式,若比选人不能与所有中标候选人最终就合作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比选人有权取消该项目合作。
6.2.1 评委会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选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6.2.2 比选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比选人。
6.2.3 比选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选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6.2.4 比选人或代理机构不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不退回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7、 评审专家在比选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要求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比选申请文件情况,不得泄漏比选申请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得向比选申请人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报告并加以制止。
7.5 解答有关方面对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比选人或者比选代理机构答复比选申请人异议,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8、评审专家在比选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8.2 评审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3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比选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比选项目的比选申请人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比选申请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第六章 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比选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选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比选文件、响应文件、《中选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资金来源(万元) | |||
预算内 | 预算外 | 自
筹 | 其
他 |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比选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比选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比选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XXX日内,按合同款90%支付给乙方,余10%货物质保期满后支付。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XXX小时内响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XXX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