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
1、原遴选文件第二章第一项遴选范围第一条:“本次遴选拟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排名第一的招标代理机构成为我单位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此项目招标流程,故报名人数至少三家,不足三家单位报名不予开标。”
现变更为:“本次遴选拟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排名前三名的招标代理机构成为我单位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故报名人数至少三家,不足三家单位报名不予开标。”
2、原遴选文件6.3 :“评比委员会应将所有代理申请书同时启封, 评委独立打分。合计得分最高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选。”
现变更为:“评比委员会应将所有代理申请书同时启封,评委独立打分。合计得分前三名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选。”
3、原评分细则中要求:“比选人具有成熟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得5分,交易平台正在开发中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自有招标业务平台的网址及功能截图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现更正为:“比选人具有成熟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得5分,交易平台正在开发中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4、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