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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 便携式彩超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来源: 发布日期:2021/2/23 9:34:38浏览次数(20013)

招标编号:

 

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

便携式彩超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O二一年一月



   

 

第一章  投标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5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3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8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49

第七章  评标办法 52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7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委托,拟对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彩超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二、招标项目: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彩超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2个包,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内容如下:

包号

设备清单

单位

数量

最高单项限价(万元)

01

01-01

便携式彩超

1

50

02

02-01

经颅多普勒诊断系统

1

26

02-02

牙种植系统

1

9


02-03

睡眠呼吸监测仪

1

5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若投标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PO_标书售卖开始时间_1PO_标书售卖结束时间_1 PO_标书售卖工作时间段_1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在线购买流程”。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PO_开标时间_1(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文件接收时间:PO_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_1-PO_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_1

九、开标地点:PO_代理公司_4 开标厅(PO_开标地址_1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十二、联系方式

人: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

   址:成都市金堂县金广路886号

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1398044363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编:610000

人:闫女士、熊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2295、13111881728

   真:028-8779316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9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单项限价:详见第一章招标项目简介。

投标报价单项价格超过最高单项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进行投标时,将在符合性审查时按无效投标进行处理。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5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10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闫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2295

11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熊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1728

1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登录我司网站http://sale.scbid.net/ 办理代理服务费缴纳及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的事宜。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7793103/87796339/87797837转1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闫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2295

标书售卖系统注册及网上报名询问电话:028-87793117、028-87797837转802

标书售卖系统技术问题询问: 028-83166773转734

服务质量投诉:甘女士 028-87793117

联系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7793103/87796339/87797837转820/725。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金堂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4151055

地址:成都市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邮编:610000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招标服务费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18

送样提醒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

19

联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总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照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5.1.1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01包便携式彩超02包经颅多普勒诊断系统

5.1.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5.1.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 报价部分。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如涉及)。

2、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实质性要求)。

(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如涉及):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

1)投标函;

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3)商务应答表;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16.1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18.2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4“开标一览表”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项目不需要提供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人提供有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不作为开标、唱标及评标的依据,但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除外。

18.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6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8.7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8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9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用正楷填写本招标文件附件二“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本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工作人员。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并进行密封和标注。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当场予以更正。

22.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

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27.中标通知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投标人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9.2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1

封面:

(正本/副本)

 

 

xxxxx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时间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期:XXXX。


格式1-4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格式1-5

承诺函(如涉及)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  项,单位应具备        (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提供满足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期:XXXX。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时间     
格式2-2

一、投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XXXX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XXXX天,并满足招标文件中其他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实质性要求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真:XXXX。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格式2-3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九、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

十、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我方承诺符合要求。

十一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期:XXXX。


格式2-4

三、开标一览表

XX包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厂家及

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单价

(万元)

投标总价

(万元)

交货

时间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备注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如是进口设备,须在表格中标明“进口”。招标文件未明确“允许进口”的,供应商以进口产品进行投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格式2-5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XX包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1、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格式2-6

五、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2-7

六、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规格型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数量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单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服务要求(如:交货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等等)

1、....

2、....

3、....

......

注:

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2-8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2-9

八、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2-10

九、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货物(设备)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2-11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2-12

十一、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本单位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格式2-13

十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期:

注: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及监狱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2-14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若投标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资格要求:

若投标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9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92020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9.1若投标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若投标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章)。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标注“”得条款为重点扣分条款,不满足作重点扣分处理,具体详见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

一、 采购清单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

单位

数量

最高单项限价(万元)

01

01-01

便携式彩超

工业

1

50

02

02-01

经颅多普勒诊断系统

工业

1

26

02-02

牙种植系统

工业

1

9


02-03

睡眠呼吸监测仪

工业

1

5

二、 商务要求

*1.交货期及地点

1.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1.2 交货地点: 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

*2.付款方法和条件:

全部货物验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90%10%质量质保期后支付

 

*3.质保期:

3.1设备质保期:

01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02

① 经颅多普勒诊断系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②牙种植系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③睡眠呼吸监测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 交货时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如涉及)

4.1原产地证明书(由制造厂签发)

4.2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图纸及说明;

4.3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

4.4备件手册、零件及易损件的图纸及相关资料;

4.5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5.安装调试及验收:

5.1卖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

5.2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接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到达现场组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

5.3项目验收后进行操作讲解,现场培训至操作人员正常操作。提供23人技术培训,包括设备的基本原理、操作及一般设备维护保养知识,使其能熟练掌握系统的安装、操作、维护、维修,并能独立上岗。培训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

5.4验收标准以招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6.售后服务:

6.1提供原厂技术支持(投标时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承诺函并加盖厂家公章(鲜章))。

6.2 终身零配件供应:投标人应保证设备停产后的备件供应保证10年,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该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6.3 投标人应在当地设有或中标后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机构,配备专业售后人员及常用配件。有售后服务专门电话(需保持24小时值守)人员,在质保期内,因投标人产品生产工艺或原材料问题导致产品质量问题或使用不便的,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电话后必须立即回应,两小时之内响应,在24小时内赶到使用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提供产品修理或更换,保证正常运行,如果48小时内不能修复,需提供替代设备。

、技术参数要求

01

01-01 便携式彩超

1、核心性能要求

适用于腹部、妇科、产科、心脏、血管、小器官与浅表组织等床旁超声检查。

1.1 主机:

1.1.1)配备≥15寸高清晰、医用专业彩色LED显示屏。

1.1.2)具有二维灰阶模式、彩色多普勒成像(包括彩色、能量、方向能量多普勒模式)、频谱多普勒成像(包括脉冲多普勒、高脉冲重复频率多普勒、连续波多普勒)、组织多普勒成像(包括TVI、TVD、TVM、TEI四种模式)(提供图片证明,彩页资料或设备成像界面截图均可)。

1.1.3)具有多倍波束合成、组织谐波成像、斑点抑制成像、空间复合成像(支持≥7条偏转线)、高分辨率血流技术(提供图片证明,彩页资料或设备成像界面截图均可)。

1.2 配备3个探头,探头为宽频带变频探头,二维和彩色独立变频:

1.2.1)腹部电子凸阵探头,超声频率1.7- 6.0 MHz,具有≥4种频率的变频范围,常规扫描角度≥70度,扩展后扫描角度≥90度

1.2.2)浅表电子线阵探头,超声频率3.5-13MHz,具有≥5种频率的变频范围,支持梯形扩展显示

1.2.3)心脏电子相控阵探头,超声频率1.5- 5.0MHz,具有≥5种频率的变频范围,扫描角度≥90度

1.3 具有3个探头接口。

2、基本性能要求

2.1 二维灰阶模式:

2.1.1)数字化全程动态聚焦,数字化可变孔径及动态变迹,A/D≥12 bit

2.1.2)接收方式:发射、接收通道≥1024,多倍信号并行处理

2.1.3)每帧线密度≥230超声线

2.1.4)发射声束聚焦:发射≥4段

2.1.5)二维独立角度偏转

2.1.6)预设条件: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图像检查条件

2.1.7)最大显示深度:≥750px

2.1.8)最大帧率: ≥240 帧/秒

2.1.9)TGC: ≥8段,LGC: ≥6段

2.1.10)二维灰阶:≥256

2.1.11)动态范围: 30-160db

2.1.12)增益调节: B/M/D分别独立可调,≥100

2.1.13)体位标记:≥100种,可以自定义注释

2.1.14)扫描帧率:诊断深度450px,全视野时≥51帧/秒

2.2 彩色多普勒模式:

2.2.1)包括速度、速度方差、能量、方向能量显示等

2.2.2)显示方式:B/C、B/C/M、B/POWER、B/C/PW

2.2.3)取样框偏转: ≥±20度

2.2.4)最大帧率: ≥240 帧/秒

 2.2.5)支持B/C 同宽

2.3 频谱多普勒模式:

2.3.1)包括脉冲多普勒、高脉冲重复频率、连续多普勒

2.3.2)显示方式:B, PW,B/PW, B/C/PW, B/CW, B/C/CW等

2.3.3)显示控制:反转、零移位、B刷新、D扩展、B/D扩展等

2.3.4)最大速度: ≥9.21m/s(连续多普勒速度: ≥35m/s)

2.3.5)最小速度: ≤1 mm /s(非噪声信号)

2.3.6)取样容积: 0.5-20mm

2.3.7)偏转角度: ≥±20度 (线阵探头)

2.3.8)零位移动:≥8 级

2.3.9)快速角度校正

2.3.10)支持频谱自动测量

2.4 M型模式、彩色M型模式:

2.4.1)解剖M型模式。

2.4.2)M取样线≥3条,能360度任意旋转角度,同时要求支持实时扫描以及后处理离线分析过程中重构M型图像.(提供图片证明,彩页资料或设备成像界面截图均可)。

2.4.3)曲线解剖M型模式,多段取样线可连续对心肌取样分析

2.5 图像显示:

2.5.1)组织特异性成像,根据不同组织特性,可选多种成像条件,提高图像质量

2.5.2)扩展成像技术

2.5.3)实时双幅对比成像

2.5.4)一键自动优化单元,可用于二维、彩色、频谱多普勒等多种模式,支持频谱多普勒角度自动优化和快速矫正

2.5.5)智能血流跟踪,自动识别血流方向并自动调节取样框角度,无需手动操作

 2.5.6)一键实现全屏放大,支持≥2种不同成像区域的放大

 2.5.7)局部放大(支持前端、后端放大)

 2.5.8)二维和彩色多谱勒双幅显示

 2.5.9)穿刺针增强技术,具备双幅实时对比显示,增强前后效果,支持增强平面多角度可调

2.5.10)支持多语言操作界面(包括键盘输入、注释、操作面板等)

2.6 测量和分析:

2.6.1)常规测量软件包,具备距离、面积、周长、体积、多普勒测量(自动或手动包络测量,自动计算测量参数)

2.6.2)全科专用测量及分析软件包,包括腹部、妇科、产科、心脏、泌尿、小器官、儿科、血管、神经、急诊科,可自动生成报告

2.6.3)心脏功能专用测量及分析,包括Simpson BP,Tei指数分析,PISA等

2.6.4)Auto-LV自动左心室收缩功能自动测量

2.6.5)血管内中膜自动测量,可同时进行血管前、后壁的内中膜一段距离的自动描记、自动生成测量数据结果

2.6.6)组织多普勒定量分析,支持≥8个取样点心肌速度定量分析,专用的TDI速度、应变、应变率定量分析工具

2.6.7)用户可自定义测量项目以及公式编辑

2.7 电影回放及原始数据处理

2.7.1)所有模式下支持手动、自动回放;支持向后存储和向前存储,时间长度可预置,向后存储≥5分钟的电影

2.7.2)原始数据处理,可对回放图像进行参数调节

2.7.3)动态和静态图像同步存储功能,存储或导出图像数据的同时不影响实时扫描

2.8 检查存储和管理(内置超声工作站)

2.8.1)≥800G硬盘

2.8.2)内置超声工作站

2.8.3)多种图像导出格式:动态图像、静态图像以PC格式直接导出,无需特殊软件即能在普通PC 机上直接观看图像

2.8.4)导出、备份图像数据资料同时,可进行实时检查,不影响检查操作

2.8.5)一键存储至硬盘,突然关机或未结束检查关机资料不丢失

2.9连通性

2.9.1)支持USB储存介质一键存储普通PC格式文件,无需转换

2.9.2)USB3.0接口≥2个,支持USB接口扩展

2.9.3)音视频输出:S-Video

2.9.4)有线网络接口1个

2.9.5)可与电脑工作站连接

3、配置要求

3.1 可拆卸锂电池一个

3.2 多功能专用台车一台

3.3 储物设备一套

3.4 专用旅行箱,可装载主机、探头及相关备件一套

3.5 穿刺导向装置一套

02包

02-01 经颅多普勒诊断系统

1、核心性能要求

1.1 设备用途说明:

脑血管及外周血管疾病的诊断和监护

1.2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1.2.1 操作系统:WINDOWS XP中英文版

1.2.2 增益范围:0-40dB

1.2.3发射功率:10-700%可调

1.2.4采样容积:4-20mm可调

1.2.5 频谱:128/256/512/1024点FFT

1.2.6 脉冲多普勒(PW)测量深度:20mm-177mm

1.2.7 最大测量速度:590 cm/s

1.2.8 显示单位:CM/S、KHz可选

1.2.9 频谱扫描速度:2.2-13.6s可调

1.2.10 频谱显示:六种色阶编码可选

1.2.11 功能模式: 软件包:

颅内血管检测软件

颅外血管检测软件

单探头同步单深度、双深度血管检测软件

实进双通道同步双深度血管检测软件

栓子检测软件

监护软件

1.2.12  测量参数:Vm ,  Vp, Vd ,TAV, PI, RI, HR, SBI, STI,T1、T2、α

2、配置要求

2.1 监视器一台:不低于 19寸高分辨率LED显示器

2.2 主机一套不低于以下配置4G内存、500G硬盘、CPU:酷睿双核,2.6GHz

2.3彩色喷墨打印机一台

2.4 (双通双深)经颅多普勒主机一台

★2.5 高灵敏2MHz 2个,4MHz 1个,8MHz 1个

02-02 牙种植系统

1、核心性能要求

转矩:80N;转速200—4000转/分;带光纤马达手机

2、基本性能要求

2.1显示大屏,具备良好的可读性;

2.2 脚踏可拆卸,便于清洁;

★2.3 防水等级: 不低于IPX 8

2.4 直观的程序设定界面,可调节参数选项不少于6项;

2.5 可视化操作步骤,配以符号显示,使得调节更为直观便捷;

2.6灵活可编辑的使用程序,可设置4 -8 个程序步骤,并可通过脚控进行切换;

2.7 预设口内备洞冲洗功能,一键启动,冲洗清洁一步到位;

2.8 设有一键自动校准功能,确保始终安全、精准、稳定的动力输出;配同品牌马达一个及光纤弯手机二把;

2.9 马达最大扭矩:5.5 Ncm;

2.10 确保开机低速时也能在低振动下迅速达到高扭矩;

2.11 光纤弯手机传速比:20 : 1;

2.12 光纤弯手机转速范围:15 - 2000rpm;

2.13 光纤弯手机最大扭矩:55 Ncm;

2.14 分段式种植手机组件,马达与连接尾管可拆卸,种植手机机身与机头可拆卸,使得清洁保养更为彻底;

2.15 光滑易清洁的主机表面,可拆卸清洗的脚踏,马达和管线可高温高压消毒;

2.16 泵输送量:0-110 ml/min;

2.17 输入电压:100-240 V;

2.18 输入频率:50-60 Hz;

2.19 脚踏起动器:防护等级不低于IPX8

3、配置要求

要求配置2个机头

02-03 睡眠呼吸监测仪

1、核心性能要求

1.1 用于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SAHS)分型诊断

1.2 可利用脑电眼电肌电或用心肺耦合技术(CPC)进行睡眠方面评估,可以对睡眠分期,睡眠潜伏期,睡眠效率,睡眠质量等准确判断

2、基本性能要求

2.1 具有基于气流,血氧饱度和呼吸努力度信号、胸部呼吸运动、心电等的数据指示功能;

2.2 提供睡眠参数,呼吸参数,鼾声参数,血氧分析结果,心率及心率变异性结果。

3、配置要求

3.1电源:内部电源设备,内置电源采用3.7V可充电锂电池,容量700mAH,

充电:DC 3.6V~4.2V;采用充电电流不小于500mA的充电器充电,电量充满时间不超过5小时;工作电流≤15mA;充电电流≤350mA

3.2 物理(便携)特性:

监测仪质量100g。

尺寸:不大于87*52*28mm 长*宽*高

3.3  安全:符合标准GB9706.1-2007 及 YY 0505-2012

4、设备操作要求

操作简便,可以自动出具监测报告。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 评标方法

2.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符合性检查。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七)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本章3.2.2规定例外情形除外);

(八)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排列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8.1-3.8.3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35分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5

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川财采[2015]33号文,对失信行为投标人给予10%/次的报价累加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共同评分因素)

2

技术指标和配置

55分

1、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第六章对应的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指未标注“★”、“*”的条款)

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对应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20分。

2、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第六章对应 “★”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

“★”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对应 “★”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35分。

注:

①针对“★”条款的技术响应,投标人需提供技术支撑材料(如产品检测报告或向社会公开的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等),但如果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要求”中的“★”技术条款对技术支撑材料有要求,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对应技术参数条款将视为不满足。

②针对一般条款的技术响应,如果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要求”中技术参数条款对技术支撑材料有要求,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对应技术参数条款将视为不满足。

③以一级序号阿拉伯数字(如 “1.”“2.”“3.”……)为一项(标题除外);阿拉伯数字序号下有多级序号的,以最小级阿拉伯数字序号为1项。

投标人须认真核实所有技术支持资料,并对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技术类评分因素)

4

业绩

6分

2017年(含)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多得6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合同复印件)

(共同评分因素)

5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2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每有一项为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0.5分。本项共2分。

注:

1、可重复计分;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

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不予给分。

4、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政策合同类评分因素)

6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计算得分分数时,如涉及小数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3.4 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标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C2+……+Cn)/ NC+(D1+D2+……+Dn)/ ND

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标委员会人数。

5、 废 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XXXX。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XX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址: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话:                             话:

   真:                             真:

签约日期:XXXXXX   签约日期:XXXXXX日


 


附件二: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

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包号

投标人

递交时间

密封合格与否

(签收人确认)

联系方式

签收回执确认

签收人



  

年  月  日

时   分

 

联系人:

 

投标人代表签字:

                 


电话:

邮箱:



备注:请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递交时间”、“联系方式”请在现场签收时填写。我公司将向投标人出具投标文件签收回执,请投标人代表在“签收回执确认”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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